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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网不能总是归罪自然灾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3:45 现代快报

  上海美斯恩公司日前证实,国内大部分地区用户无法登录Messenger的原因在于“地震所引发的海底光缆中断”,而且“正在与网通和电信进行沟通,希望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不过,美斯恩方面对于“恢复时间表”问题未能给出肯定答复,同时对于坊间传言中“服务可能中断一个月”的说法也未予置评。

  (12月28日《新京报》)

  本次台湾地震自然是断网的原因之一。但在没有灾害时,断网以及由断网给网民带来损失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只不过不像自然灾害后的那么集中而已。不能不说,就种种原因断网给百姓带来的损失而言,网民与服务商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两个位置上。服务小姐的一句“正在解决中”,掩盖的也许是网民们难以想象的不负责任。

  对于网民而言,包括无线通讯在内的广义网络安全,已经成为生活中堪比断水、断电的巨大安全隐患。但社会显然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其中除了服务商的技术应急标准无人较真,更有众多因断网而形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目前在法律上也大有补充完善的必要。

  举例来说,这几年“宽带接入”已很普遍,而拨号上网几乎已成为历史。笔者在经历了一次断网并受到损失之后,曾经设想让自己的电脑在宽带接入与拨号上网之间自由切换,以备断网应急。但作为外行的我在技术上却做不到。请教网通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说做不到。

  那么,作为一项应急预案,立法部门可否把服务商的此项技术上升为一项法定服务,以维护网民的利益呢?

  在相关法规上,因为网络故障而产生的纠纷,来自法律角度的权威说法目前同样存在空白。北京曾发生过不止一次大面积网络瘫痪,就有消费者提出,断网时间费用应该从包月费用中扣除。但有关服务商却以“业内的相关规定”为由,言称网络发生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事实上,随着互联网对工作、生活无孔不入的渗透,断网给人们带来的机会损失,可能远不止“包月费用”那么简单,“24小时内修复则不赔偿”也未必合情合理。那么,这“业内相关规定”难道就应该永远适用下去吗?

  (马龙生 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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