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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不违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4: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在会上表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姚红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物权法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

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姚红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我国的市场经济肯定就没法搞。实行平等保护,有助于完善我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只有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却保护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记者: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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