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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伤人就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4:17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12月29日讯 (记者 任建明) 自200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将在主城区的所有居民社区和公共场所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犬类集中整治工作。

  今天,杭州市新出台了《杭州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取得养犬证的养犬人在养犬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事项:按时携犬参加每年两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管理好自己的犬只,不发生咬人、伤人和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等事件;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为19

时至次日7时。在出户时必须束犬链、挂犬牌,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需携带两证(养犬许可证、家犬免疫证)备查。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准养犬只死亡或遗失,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准养人因住所变化需变更养犬地点的,在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养犬期间,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违反上述规定,由城管执法机关责令其当场纠正,并在其《养犬许可证》上记录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因不按规定养犬,造成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除责令当事人负担全部费用和赔偿损失外,给予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该市将在条件允许的场所开辟遛犬区,在规范化养犬社区设立遛犬区,并建设一所能存放100条以上犬只的犬类收容所;对擅自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同一地点擅自养犬两条以上,持证养犬户6个月内有3次以上违法养犬记录等严重违法养犬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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