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办理时限缩短至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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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4:17 浙江日报 |
据新华社电 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由原先的30天缩短至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这是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护照法》中的规定。 《护照法》参考其他国家护照立法情况和《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年龄段划分的做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生理变化的情况,规定了普通护照不同的有效期:未满16周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的为10年。同时还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九的 规定,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