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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拒绝公益劳动将被取消低保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4:19 今日早报

  无理拒绝公益劳动

  将被取消低保待遇

  杭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元旦实施

  □本报记者 魏皓奋

  早报讯 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持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区或县(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杭州市政府近日发布《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上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40%。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下列人员,可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无生活自理能力、靠父母及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照料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员;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照料的、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人或尚在校就读的成年人等。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其已婚并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单独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城镇居民家庭中已婚子女与离退休的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城乡居民家庭中已婚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办法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公益性劳动考勤登记管理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报请区、县(市)民政部门取消其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群众评议制度。保障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从查实的次月起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退交此前已领取的保障金及其他救助金。(30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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