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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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4:22 北京晨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昨天在介绍物权法经7次审议后发生的变化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表示,经过反复研究,车库车位归属将由业主与开发商约定,其中约定可能为出售、出租或附 赠。而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则属共有。征收要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 针对老百姓目前比较关注的征收问题,姚红介绍说,目前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了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要依照今后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应的规定来执行。 车位占用公用道路规定共有 姚红说,现在的老百姓都买房了,会比较关心买房后的车库车位到底归谁所有。但经过反复研究,全国人大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用公有,“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为此,目前的物权法草案中规定,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则规定为共有。 土地承包经营到期可延续 据了解,目前草案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次审议的草案又作出一个重大修改,即在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不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抵押,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够转让和抵押的问题,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坚持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国家目前的政策。姚红解释说,目前我国是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特别是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不过,姚红也表示,这样的法律规定也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 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姚红说,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据介绍,在物权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去年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了1万多条意见,以后又陆续收到一些意见。同时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人大等的意见。全国人大有关方面还派出调研组到全国各地听取意见。对于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是非常重视的。 姚红表示,在立法过程中提出不同的意见是非常正常的。对于正确的意见,在草案修改过程中,能够吸收的我们都吸收了;对于有些不那么正确的意见,我们也认为可以促使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使我们对物权立法重要性的认识更明确。 晨报记者 罗德宏 朱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