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尧终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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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4:33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电(记者周立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安徽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漏算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的证据,终审对漏算的合法收入32539元在不明财产总 额中予以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