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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都是“公款吃喝”惹的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6:00 光明网
倪洋军

  江苏高淳县一中学会计周末加班,陪县劳动部门领导喝酒后猝死,在当地引发关注。据悉,考虑到李某是在休息日为工作的事情到学校加班的,学校已准备为其申报工伤。也有一些群众认为,陪领导吃饭喝酒出事了再申请工伤似乎不太合适。(2006年12月23日人民网转自新华社)

  坊间关于喝酒喝出人命的已经不是什么“特大新闻”了。笔者身边就经常听说,某

某因为几个同学聚会喝酒太多,骑摩托车摔死;某某小学副校长因为与几个同事喝酒过量,猝死在家中,等等。在中国这样一个“礼仪之邦”的泱泱大国,席间喝酒、劝酒送,向来被当作一种礼貌。不让对方或自己“喝倒”,好像就是心不诚,包括笔者也经常陷于这样的苦恼之中,而酒喝多了,除了伤肝、伤胃、伤身之外,的确与己与人没有更大的好处了。那么,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不得不辗转于觥筹交错之间呢?据笔者猜测,“公款吃喝”应该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诱饵。

  由于“公款吃喝”是不需要自己“掏腰包”的,所以,“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是很多“猜拳行令者”的普遍心理。酒席间,固然有一些豪爽之人是天生的“海量”而擅长喝酒,但是,应该绝大多数人是不太喜欢喝酒的。而在官场或坊间,似乎有这样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那就是不喝酒办不成事。无论是私事还是公事,也无论大事还是小事,只要到了酒桌上都好说,公事也能变成私事,大事也能化为小事。俗话说,“酒杯一端,原则放宽”,“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一口闷”。酒过三巡之后,无论是大领导也罢,还是小娄娄也罢,胸脯一拍,问题一般就解决了。在这样的氛围下,哪个求人办事者,不是拼着命地喝啊、劝啊。而李某作为学校留下来陪县劳动部门领导吃饭的,哪有不喝酒的道理呢?只可惜自身酒力不行,大约喝了2两,骑摩托车回家摔倒,便再也没有起来。

  李某为了学校的“事业”而战死“酒场”,既是其学校的一大损失,更是其家庭的巨大不幸,按理,是应该值得同情的,但是,这样的“死”实在是“轻于鸿毛”,更不能简单地以“申报工伤”来安慰死者及家人,因为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喝酒、陪酒能算是职业活动吗?笔者不敢苟同。固然,官场也流行“喝酒也是工作”的说法,甚至有的领导还会以此来要求下属多陪酒,估计李某也是受了这种“潜规则”的毒害罢。

  据笔者猜测,李某绝不可能是因喝酒而“以身殉职”的最后一人。那么,我们到底该怎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呢?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只要“公款吃喝”还存在一天,类似事件就难免不发生。所以,不在我们的公务接待上动刀子,不在我们的工作方法上找原因,还想在“喝死”一个、安排“工伤”一个上动“歪”脑筋,恐怕悲剧还会重演,社会还将腐化,道德还将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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