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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大门宜审慎打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6:00 光明网
陈德沛

  日前,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度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其中,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对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放到如许之低,如大媒体无不称之为“令人振奋”。笔者以为,此举固然值得欣喜,但纵观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诸多政策虽然正在向“三农”服务、农村不发达地区倾斜,但如何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做到良性竞争,有关政策似乎有所欠缺。在这种“不稳定”的政策状态下,《意见》的出台,准入门槛的降低,在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之同时,会否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混乱或恶性竞争?对此很值得商榷。

  由于农业发展的相对缓慢,以城市反哺农村的呼声渐高。有鉴于此,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一是邮储银行的成立,二是农村信用社以县(区)级以单位统一法人社的成立。

  首先说说筹建中的国家邮储银行,其经营宗旨是把从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以贷款形式发放到农村,以形成合理的资金流,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本来,这一做法无可厚非,但细加思量,似乎有“多此一举”之嫌,原因是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这种经营宗旨一直是农村信用社的“专利”,现在增设多一个“竞争者”,是否定或至少部分否定农村信用社在几十年的“三农”服务过程中的成绩吗?无论答案如何,我们姑且把这种政策导向理解为“增加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但问题是: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各自的定位如何、怎样才能做到良性竞争等,国家政策指引正缺乏一个明确的方向,这无疑增加了将来农村金融经营上的风险。

  其次是今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以县(区)级联社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相继成立,看似如火如荼,但由于这种政策指令仍偏向于“一刀切”而没有顾及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差异性——即使同一省份不同的县市仍有较大差异,在某方面看来有形式大于内容之嫌。如增资扩股、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等问题,其目的除了扩大资本充足率以外,更多是希望减少内部人控制的风险。但实际效果如何呢?由于对于单个股东参股数量的限制,一些地方的农民入股热情并不高,即使入股,更多是冲着“将来贷款更加方便”或“获得更多分红”而来,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寄望于借助“外部力量”显然是形同虚设了。当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模式仍在摸索阶段时,让更多的金融竞争者涌进农村金融市场,对于农村信用社必定形成一定的冲击,其发展一旦受到影响而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受到巨大的牵连。

  最后一点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步伐正在不断加快,但监管效果却不见好转。金融是一个极其敏感、极其特殊的行业,也正因此,国家在制订金融政策时,往往把安全性放在首位。农村金融市场相对于城市金融市场在规模上看似很小且相对落后,但一旦发展起来,由于地域上的广袤,未必就不能大,正因此,外资银行才耿耿于怀于这块“蛋糕”。但可惜,国家在监管上似乎有“重大轻小”之嫌,也正因此,农村金融企业的发案率相对于城市来说便更高一些,虽然由于案情较小,未必为人所知。笔者担心的是,当农村金融市场监控机制尚未成熟,或有关部门并未足够重视的时候,准入门槛一开,会不会造成混乱的局面呢?

  无可置疑地,只有降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才能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笔者还是以一位农村金融从业者的角度认为:欲速则不达,步伐必须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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