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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中刺死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周迪、段体操)因向主管打小报告,保安一再遭到保安队长质问。争吵中,保安将水果刀刺进了队长的脖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该保安被判死缓。

  曹某东、程某龙与被害人康某阳均在麻涌镇某皮革有限公司当保安,康某阳是保安队长,程某龙是保安班长,曹某东是保安员。

  今年2月13日19时许,曹某东、康某阳和程某龙三人一同上晚班。22时30分许,曹某东拉肚子想上厕所,但找不到在厂内巡逻的康某阳和程某龙到保安室顶岗,遂向公司主管投诉这两个人。

  22时50分许,康某阳、程某龙回到保安室后告诉曹某东因为对讲机的频道被别人调了,所以没能接收到曹的呼叫;二人还就投诉一事质问曹,并声称如果发现曹上班睡觉就打曹。后曹某东与康某阳分别到厂区内巡逻。当曹某东巡逻至车间门外时碰见康某阳,两人再次就顶岗一事发生争吵。曹某东怕康某阳、程某龙报复自己,遂到公司一办公室拿了把水果刀藏在右裤袋内。

  激烈争吵后打成一团

  当曹某东巡逻至新厂房门外与康某阳又一次相遇时,二人再因顶岗一事发生激烈争吵。曹某东先动手推了康某阳一下,康某阳即拿手电筒砸曹某东,二人遂厮打成一团。曹某东从裤袋内拿出水果刀向康某阳的头部、脸部连刺数刀。康夺走曹手中的刀后向曹的腹部刺去,曹闪开并与康抢夺水果刀,抢夺过程中曹借力将刀刺入康的颈部,然后再用刀切割康的颈部数次,致康某阳倒地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康某阳系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年7月,东莞中院一审判决曹某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近日,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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