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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02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介绍,“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网瘾问题、减轻学生负担、校园安全等在这次修订法律中都给予了关注。”

  网吧在新修订的法律中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于建伟说,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犹如“雪中送炭”,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总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于建伟说,未成年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他(她)是女孩,是残疾人,或者家里穷,父母是农民工就歧视他(她)。

  ——在社会保护一章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在突发事件和事故中保护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孤儿和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进一步作了规定。在司法保护一章,还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作了规定。

  “法律已经修订,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会出台相关的规定,各省区市也会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对本地的条例或者办法作出修改。”于建伟说,下一步就是在执法层面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具体讲就是严格执法。执法机关应该严格地履行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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