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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法明年1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10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郑玮娜周婷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于2006年4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护照法规定了护照种类、签发机关、申办程序、签发时限、不予签发对象、罚则等内容,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构建了科学完整的护照签发管理工作体系。

  护照法还明确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确立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公安机关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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