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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拆招牌折射维权之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5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岁末年尾,农民工讨薪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门话题。12月28日 《南方都市报》报道:来深圳务工的甘肃民工张百宁,因为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摘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仲裁委林院长称,“这肯定是一个政治事件!”

  估计又有人出来感慨这农民工“低素质”了,要不然,他把招牌拆下来,拿回家有啥用?回顾张百宁的维权之路,他开始并没有“行为过激”。从甘肃到深圳打工的他,因辞

职后拿不到押金和当月工资,便拿起法律武器,开始了旷日持久的维权行动。为此他按照要求的程序走完了所有相关的部门———仲裁委、法院、信访办……。 和“裸体讨薪”、“卖乳讨薪”、“跳楼讨薪”等非理性举动不同的是,张百宁是理性的。他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并顽强地以正当的方式寻求着公平公正。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来回奔走于市劳动部门———福田区仲裁委———福田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之间。最后,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而被仲裁委“不予受理”。 而拖欠者不仅毫发无损,还振振有词地说张百宁“性格内向,比较偏执,爱认死理”。“因为他的讨薪,给公司形象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一气之下,张百宁拆走仲裁委员会的招牌,步行一个多小时带回家。 “为这个事情,我弄了两年多,到头来还是得不到解决,到现在我已经不想解决了,就想出口气!如果有什么后果,我宁愿自己来承担。”

  我们当然可以指责张百宁拆招牌的方式“不妥、不对”,也可以指责他“行为过激”,可是我们也该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如果没有“恶意欠薪”,还会有人“恶意讨薪”吗?如果有关部门认真地处理、对待,张百宁还会“行为过激”吗?等牌子拿回来后,我希望这牌子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要受影响。

  应该说,这些年政府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少新闻充满冬日温情,比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好岁末年初劳动争议处理”(新华社11月17日电),“农民工设‘关爱农民工奖’,奖励善待农民工企业”(《法制日报》12月27日)等等。 只要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相信农民工欠薪问题会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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