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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细则新鲜出炉,将给100多万市民带来便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8: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宫吉晶金陵晚报记者李子墨

  【金陵晚报报道】一年医药费超过4万元就可提公积金“救急”,维修房屋动及主体结构可提取公积金付费,民工、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可按上年纳税额自愿缴存公积金,市民缴存12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按月还贷,低保家庭买经济适用房可享受贴息。

  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细则终于出炉,并将与新条例一同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8条细则细化了新条例具体的操作,预计将给南京市100多万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带来福音。

  4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记者注意到,这8条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具体操作程序,一一明确。

  《条例》为了照顾困难群众,人性化地规定以下4种情况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如何界定以上标准?细则规定:这4类困难群众都必须提供材料证明属于这4类情形;还要提供材料证明提取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

  如发生突发事件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细则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火灾损失核定书》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最受困难群众关注的患了哪些重大疾病才能提取公积金,细则明确为:不按病种区分什么是重大疾病,而按照职工一年内累计支出的医药费有没有超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目前南京为4万元),界定能否领取公积金“救急”。若职工医疗费超出4万元的部分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那么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若小于,则按照实际超出的比例提取公积金。需要提醒的是,未参加医保者不能提公积金支付医药费。

  退出低保不再享受贴息

  早在今年9月份,本报已报道《条例》关于低保户买经济适用房可享受贴息的规定。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助理王健,介绍了具体的申请程序:“申请人要提供低保证原件、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等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然后管理中心会发放一份公积金账单,申请人再把材料拿到区县的民政部门去盖章,证明自己在低保期间。”

  王健介绍:“以前已用公积金贷款来买经济适用房的低保户,也可以申请贴息,贴息时间从2007年1月开始算。下个月市民即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会根据情况核定低保户申请贴息的多少。”

  他提醒,市民若退出低保,则不再能享受贴息的待遇,昨天某报关于“退出低保可再享3个月贴息”的报道是错误的。

  王健还解释,这部分特困居民的利息补贴将从公积金当年业务收入中划拨,不影响广大缴存职工利益。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按当期实际在保月份计发。公积金贷款贴息期间,因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管理中心不予补贴。

  修房需动及主体结构

  市民大修房屋达到什么程度,才能提取公积金?细则规定:大修住房,必须是改变原住房的主体结构;市民要出具房产局、建委等城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维修已动及主体结构”鉴定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副处长倪瑞荣介绍,明年4月1日南京市将实施新的《房屋安全鉴定条例》,届时鉴定房屋维修是否动及主体结构将更加容易。

  此外,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若不能提供发票或收据的,其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按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造价计算。

  个体户有最多缴存额

  《条例》关于民工、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也能缴存公积金的规定,曾一度燃起数以十万计的上述人员的莫大喜悦。然而昨天记者得到的消息表明,这三类人中将“有人欢喜有人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助理王健介绍:“对于这三类人,我们采取自愿缴存的方式。其中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照所在单位其他职工办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按协议约定缴存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规定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据透露,这三类人的缴存比例将按照12%来计算。

  当记者问道:“一般而言,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会比较高,而自由职业者则普遍偏低。这样,个体户有点赚,自由职业者则有点亏,是不是不公平?”

  王健解释:“为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计算公积金缴存额,本来就是一件难办的事。我们认为,以纳税额为依据,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他还透露,为了防止个体户的公积金缴纳额太高,其缴存基数上限被设定为8000元(按照12%的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两份来算,也就是最多每个月缴纳1920元公积金)。

  二手房贷公积金要产权证

  目前南京市民购买二手房、进行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出具二手房买卖契约即可。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副处长倪瑞荣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市民办理二手房的公积金房贷时,还要同时出具《房屋所有权证》。

  倪瑞荣解释:“这是为了防止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假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骗贷,因为二手房买卖契约只是买卖双方约定,未经政府部门确认,不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现在加上必须要政府部门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就能够防止骗贷情况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公积金存缴市民的整体权益。”

  倪瑞荣表示,鉴于市民从签订二手房买卖契约到办理产权证,一般只要15天的时间,所以这项新规不会给购买二手房的市民造成多大的麻烦。

  ◆信息◆

  公积金异地贷款暂不实施

  对于之前某报关于“南京出台规定,明年1月1日起住房单价超1万元/平方米或总价超200万元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报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今没有出台任何规定。它最多算一种正在商议中的政策,还没确定。”

  记者问:“既然正在商议中,那么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是有实施这种规定的意向。请问明年1月1日会在实际中这样操作吗?如果不是1月1日起实施,那么大约会在什么时候?”

  “这个我不知道。”这位负责人表示。

  当记者就此向贷款处处长助理王健、归集处副处长倪瑞荣询问时,得到的答复也都是“目前还不清楚”。

  同时,《条例》关于“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让许多市民燃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异地购房的希望。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异地贷款,暂时还不会在明年1月跟随公积金新条例一同实施。因为情况很复杂,其可行性和具体操作程序,都尚待研究。”

  ◆数据◆

  公积金贷款南京发放超百亿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权威数据,数据表明公积金至少圆了40万南京人的住房梦,而且超过110万的市民建立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

  记者获悉,自1992年至2006年11月底,我市有1.4万多个单位、110多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5.26亿元,当前余额115.87亿元。南京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56.73亿元,支持130213户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按平均每户至少3个人来算,全市超过40万人买房时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此外,住房公积金还利用利息等收入,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2.56亿元。

  ◆提醒◆

  今天十个广场有公积金咨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室主任陆世平表示,今天全市各个公积金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到全市10个广场进行宣传。陆世平介绍:“市民可于12月30日到新街口、鼓楼、山西路、浮桥、热河路广场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区县广场,进行现场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市民作出权威解答。”据悉,市民也可通过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或登录官方网站www.njgjj.com了解公积金新条例及其配套细则的详情。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公积金缴存:8455281784552819

  公积金贷款:8455282784552829

  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电话:8455289995533

  ◆关注◆

  公积金按月还贷后天开始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了新鲜出炉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买房人终于能切身享受到新条例的诸多利好。其中最令买房一族欢欣雀跃的,无疑是公积金由按年转账变为按月转账的新规,因为能大大减轻还贷压力。

  新规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专家预计,南京上万名“房奴”将卸下高额月供的沉重枷锁。

  部分“房奴”月供锐减

  据媒体报道,中国已有31.8%的房贷一族成为“房奴”,月供占到了其收入的50%以上。而1月1日实行的公积金按月还贷新规,很明显将大大减轻“房奴”的每月还贷压力。

  中国银行一名姓姚的理财师告诉记者:“以前公积金是按年转账,而买房人是按月还贷,公积金对买房人的高额月供没有直接减轻的作用。现在按月转账,买房人可直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当然能令月供锐减。”

  他举例说明:“很多人每月都有1000元的公积金,那么本来月供2000元就降为1000元,直接锐减1/2,你说是不是重大利好?很明显,公积金按月还贷将让买房人还贷更轻松。”

  年轻买房族信心倍增

  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加上新条例中按月还贷等利好消息的鼓励,缴存公积金的买房一族纷纷表示对于买房的信心倍增。1年前刚从南京大学毕业、现在某教育机关工作的金先生算了一笔账:“目前5年以上商业贷款优惠利率为5.814%,而公积金贷款利率仅为4.59%。20年期、30万元商业贷款累计还款额为551321.34元,公积金贷款的累计还款额仅为459012.84元,能省下9万多元。”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前段时间关于公积金的非议很多,实际上对于买房的普通百姓而言,公积金确实起到很大的帮助,很多年轻的买房族都争相把公积金“贷满”。

  至少有12个月缴存额

  到底按月还贷需要怎样的条件呢?

  根据新条例的细则,市民可以选择按年还贷或按月还贷,申请逐月还贷的市民,公积金账户内应至少要有12个月的缴存额。

  “12个月的缴存额,是指个人和公司一起交的月缴存额。比如个人交500元/月,单位也是交500元/月,那么公积金账户上至少要留有1.2万元的存额。”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

  这名工作人员还透露,买房人在申请逐月提取还贷后,如果其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的存储金额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提取还贷委托将失效并自行终止提取还贷,当其公积金账户再次达到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据悉,明年买房的市民自然可直接申请公积金按月还贷,已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也可在明年1月份申请转成按月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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