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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死乘客,46路公交司机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8: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下午2点半,雨花台区法院第一法庭内,法官还没有来,一名穿着深色上衣的男子却主动拉开被告人席的门,坐了进去。他就是在公交车站台轧死一名年轻女子的原46路公交车司机刘欣(本报曾作过详细报道)。

  事发于今年10月30日早晨7点10分,刘欣开动46路公交车准备从总站出发,站台上急着上班的人们纷纷向车的右前门涌来。看着黑压压人群,有多年驾龄的刘欣突然心慌,本应

减速的车子反而快速冲向人群,车头的右前部将数人撞倒后,又撞上了105路公交车才停下来。惊呼声中,一名年轻的女乘客已被卷入刘欣的车轮,碾轧致死。

  交警部门勘察后认为,刘欣在临近站台时误将油门当作刹车踩下,导致公交车撞向人群,因此认定,刘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悉,事故发生后,南京公交总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4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欣作为公交车驾驶员,负有比一般驾驶员更高的注意义务。鉴于他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公交总公司也已和死者家属及伤者达成赔偿协议,法院当庭判决,刘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半。休庭后,刘欣一头躲进了洗手间,不愿接受媒体采访。余言徐红霞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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