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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赶走房客,房东故意不收房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8: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钱建芬

  【金陵晚报报道】房东和房客签订了6年的长期租房合同,但租期才过了一年多,房东就把房客告上法院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房客没交房租。”房东振振有词。“是房东不收房租,想借机把我赶走,然后把房子另外租给一家银行呢!”房客委屈地说。

  6年租房合同

  2005年4月28日,南京自由空间咖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由空间)与一家物业公司就汉中门大街一间约400平方米的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自由空间是承租方,合同上约定,自签约之日起到8月底这段时间为承租方的装修期间,房东免除租金。正式的租赁期限从2005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止,为期6年,租金以4个月为一期支付。合同中还约定,承租方如果拖欠租金的天数超过10天,房东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后来,因为租金、空调开启时间、交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存在争议,双方在今年2月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了中央空调的开启时间和缴费标准。不过,合同中没有明文约定租金的交付方式。自租期开始到今年6月,自由空间一共交了两次租金,两次都是房东上门来收取的。

  房东起诉房客

  “奇怪了,怎么房东都没来收房租呀?7月到10月这4个月的租金早该在6月底就要来收了,可怎么7月份过了快大半个月,房东都没来呢?”自由空间的负责人杜先生虽然疑惑,但当时也没放在心上。

  可是,没多久,他就接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房东以他拖欠租金并且逾期天数已经超过10天为由要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同时要求他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装修期的租金。

  “不是我不交租金,是你没来收呀。你现在告诉我银行账号,我立刻把租金给你打进去。”接到传票后,杜先生要求房东负责人提供银行账号,但遭到了拒绝。房东称,杜先生已经拖欠房租超过10天,按照合同约定,他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方介入成导火索

  杜先生说,这个时候他突然想到一件事情。“大概在今年五六月份,有一家银行急着租我现在承租的房子开展金融业务。可能银行开出的租金更具诱惑力,房东就找到我商谈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答应会给我的公司一些经济补偿。”杜先生说,房东找他谈了多次,但他都没有同意。杜先生怀疑房东现在故意这么做,目的是把他的公司赶走。

  杜先生随后委托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应诉。崔武律师也称,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支付租金的方式,前两次都是房东上门收取租金。2006年7月至10月的租金却既不按交易习惯上门收取,也未向自由空间发出书面通知,其主要目的是阻止承租方在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为那家银行租房创造条件。

  法院判房东败诉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房东没有按交易习惯上门收取,也未向自由空间发出书面通知,其主要目的是阻止被告在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所以房东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装修期租金是合同中约定免除的,现在房东要再收更是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法院不予支持。承租方只需要补交齐2006年7月至10月的租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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