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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周边禁开歌厅网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00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杨维汉 郑玮娜)“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如果违反上述条款,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法律规定,“在中小学校园周围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

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还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有关人士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比较原则,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法规来保证其实施。法律的执行也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那就是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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