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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纳税申报元旦起受理 各税务部门完成准备并提供申报辅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蒋娅娅)申城市民今年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者,应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记者昨天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本市税务部门已基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开始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等11项应税项目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的,无

论平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申报,均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报税。不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12万元中。

  据悉,为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目前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已通过财税网站和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积极进行宣传,加强申报辅导,并将《纳税申报表》摆放于办税营业厅和邮政局营业厅由纳税人自行索取,或通过企事业单位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纳税人自行报税时,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选择邮寄申报或网上申报,若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则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此外,纳税人还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扣缴单位,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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