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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岂能容运管所如此“谋财害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07 南方网

  据12月29日《人民日报》报道,在山西省乡宁县,一辆车牌号为晋L90118的报废客车,虽然多次被群众举报,却依然在“乡宁至稷山”线路上运营。更令人不解的是,这辆报废车上路运营,竟然经过了县运管所的“特批”!长期以来,该县运管所还巧立名目收费,让当地的客运车主苦不堪言。由于客运线路处于无序状态,全县客运车主大部分亏损经营,不久前,发生了车主联名抗议和停运事件。

  运管所本是管理客运车辆、维护交通秩序的,行政收费也应是“取之于车,用之于车”。但在乡宁县,运管所的职能却发生了变化,几乎成了专职的收费部门。按照山西省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客运车每座每月缴纳32元客运附加费。但乡宁县运管所除收取此项费用外,还额外收取服务费、日检费、进站费等。从乡镇发往外县市的班车,途经县城不进客运中心,也要交停车费并从不开收据。很显然,权力成了敛财的工具,运管所变成了“税务所”。

  收取了有关的费用之后,如果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倒还勉强能说得过去。然而,乡宁县运管所的收费,却是为了收费而收费,敛财几乎是赤裸裸的行为。比如收取所谓的“日检费”,据称是用于对车辆进行检查,但相关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这里从来不做日检”。对车辆收费而不做检查,无疑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要知道,客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可关乎许多活人的生命呀!乡宁县运管所的领导们,不知道敢不敢坐当地的车?

  而容许已报废客车上路运营,并为其“特批”一条线路,在笔者看来,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谋财害命。作为运输管理部门的运管所,不会不知道报废车上路的危害,不会不清楚客运管理相关规定。他们这么做无非是出于利益——用一个字来概括,为了“钱”。试想一下,如果报废车的车主没有“关系”,没有向运管所的领导们“进贡”,还能让车大摇大摆开上公路吗?执法者与黑车主进行权钱交易,却拿无辜乘客的生命来当赌注,上级管理部门岂能再容忍下去?

  少数客运车主不够遵守法规,或者对安全问题注意不够,实事求是讲,并不是多么可怕的事情。最可怕的,是少数执法者从一己私利出发,忘记了身上担负的管理职责,纵容黑车主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主动为黑车主当“保护杀,对合法车主则层层刮油雁过拔毛。正是他们搞乱了当地的客运市场,并让乘客们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让人触目惊心的严重交通事故,难道离降临到乡宁县的日子还远吗?不对该县交管所进行严肃查处,守法车主和广大乘客绝不会罢休!(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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