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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又抢劫 张掖一罪犯领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14 兰州晨报

  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记者12月29日了解到,民乐县法院日前审理了由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克龙绑架、抢劫一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沈克龙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绑架罪判处沈克龙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至11月间,沈克龙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出租车司机为对象,采

取用刀威逼、语言威胁的手段,实施抢劫作案9起(其中未遂1起),抢得出租车司机蒲某等人的人民币1259元,手机5部,价值1480元。2005年10月21日晚9时许,沈克龙在甘州区某小区将正在玩耍的李某(9岁)诱骗到河西学院后门附近,通过电话向李某的父亲索要赎金500元人民币。当晚12时许,李某的父母按照指定地点将500元现金送到后,沈克龙才将李某交给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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