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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17 兰州晨报

  被列为《法制日报》有关案件评选之首,同时被《潇湘晨报》评为“年度十大挑战”事件之首

  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由本报第一时间报道并持续跟踪报道的“嘉峪关机场拒载病女事件”,12月29日被《法制日报》列为“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案件之首。此前,该事件已被《潇湘晨报》评为“2006年度十大挑战事件”之首。

  《法制日报》“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由法制日报社、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并由《法制日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多种渠道推荐2006年发生的影响性诉讼案例,在《法制日报》和合作网络媒体上陆续登出,候选案件共30例。

  “嘉峪关机场拒载事件”始发于2006年1月15日,本报于1月20日以《痛失良机,14岁女孩被截肢》为题进行了独家报道,至目前发稿26篇。由于本报的报道,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纷纷予以高度关注,该事件的性质及其影响力促使其成为年度最具挑战性的事件。

  候选理由:

  “嘉峪关机场拒载病女事件”以其巨大的社会关注程度当之无愧地成为2006年第一季度的影响性诉讼。该事件反映了中国转型社会的诸多问题:航空法律法规如何对面临危难境地的个体和相关的整体利益间进行平衡,在情况危难而风险却又不确定的情况下该如何拯救受害人,相关的做法如何制度化法定化。对于旅客而言,为了更好地享受便利,更多地了解一些航空运输方面的知识也是必需的,尤其是对于要搭乘飞机的危重病人及家属,及时与航空公司沟通也将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最重要的是,相关立法执法部门在类似问题处理中的职责如何承担,具有垄断地位的航空公司应如何给旅客提供舒适便利的运输服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护“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应是这些特殊企业的必修课。

  事件回顾:

  2006年1月15日上午10时许,家住酒泉某地的14岁初一女生梅君(化名)乘车前往酒泉火车站时遭遇车祸,被撞成重伤。十几分钟后,梅君被送往酒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建议在最短的时间内转院治疗。梅君的父母决定转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并委托朋友到嘉峪关飞机场购买了两张当日下午6时起飞、7时10分抵兰的机票。然而,当梅君在其父和医院派出的大夫、护士陪同下,带着酒泉一院出具的“在护理人员的监护下可以乘飞机”的证明来到嘉峪关机场时,却被机场工作人员和海南航空公司当班机长以“担架旅客不能乘机”为由拒绝其登机。无奈之下,梅君的家属只好租用救护车前往兰州,到达兰州时已是次日凌晨5时40分,因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梅君被截肢,失去了右腿。

  2006年2月14日,北京篮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接手该案。4月5日,张起淮代表梅君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以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将海航列为被告人,索赔医疗费4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

  经本报和张起淮律师牵线搭桥,3月9日,梅君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接受中国康复中心的邀请并飞抵北京博爱医院接受康复治疗。3月23日上午,梅君装上医院为她精心设计制作的假肢后,小心翼翼地走出了第一步。6月8日至9日,该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经过10个多月的“拉锯战”,于11月28日再次开庭后,正式启动调解程序。双方当事人表示对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充满信心。

  目前,双方的调解谈判仍然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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