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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廉洁双节建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17 常州日报

  市纪委监察局重申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本报讯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和防止奢侈浪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过一个文明祥和、清廉节俭的节日。

  通知特别重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礼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严禁违反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通知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不搞没有实效的各类节庆活动,不搞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表彰验收和达标活动,不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舆论氛围,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为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纪委、监察局特设立举报电话:5680556、5680585,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常纪献林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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