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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的“县市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22 四川在线

  “县(市)王”的说法比较新鲜,但“封王”并非由我而始。社会上称县(市)委书记为“一方诸侯”、“小皇帝”、“土皇帝”,人们对此类称谓并不陌生。

  中国有没有“县市王”?从“中央集权”的高度往下看,没有县市王;站在县市的上级的高度往下看,也没有县市王。县市官员在上级官员眼里,还是小官,县市小官对“上面”总体上还算敬惧。相对于中央和大于县市级别的权力实体、实权官员,县、市辖区的“

独立王国”和能称“王”的官员的确不存在。

  断定是王、非王,一直是依据某地、某人对中央政权的关系来区别,官府和民间的史学家、评论者历来如此。大家都习惯这样了,习惯到高度自觉、集体无意识地站在中央的角度观察和发言。现在,我要问:干吗非得这样?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或从法治的角度,依据其对百姓的关系以及相对于法律的地位来判断是王非王,难道不行吗?

  不是从公众和公共社会角度着眼用心,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中央人士”和“中央观察家”,这样的史学观、史学法应被颠覆。没有中央的分封授权,没对集权体制分庭抗礼,只是对中央而言不是王,这对老百姓来说无所谓,政令畅通与否也和百姓关系不大。百姓判断是王非王,仅看他和百姓的关系就够了--对百姓有“王权”,就是真的“王者”。

  县(市)委书记即“县(市)民”之王,他的另一个常用名叫“县(市)委”。河南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是个说了一些实话的书记,他在一次全县干部大会上说过一段名言:“你们要和县委保持一致。县委是什么呢?县委就是县委书记。”这话是经过长期实践得出的真知,也是官场和县民们的实用生活常识,但平时一般官员没有杜书记这样的坦率。“县委就是县委书记”,县(市)委就是县(市)党,而身边的党比远处的党更崇高、更不能慢待。在县市辖内过日子,“书记才是硬道理”,知道这个道理,比知道什么是“全党”更重要。

  “土皇帝”这个称呼不对头。他们一点都不“土”,无论装备和做派,人家都很洋气,其外显和物显的“西化”程度,为县市民们望尘莫及,他们的洋气,属于普通人无法效仿、跟风的“先锋时尚”。

  县市委书记腐败问题曾引起热议。面对一份长长的落马县市委书记的名单,媒体问为什么这个岗位成了“腐败重灾区”。按说,“一把手”权重势强难以监督是个普遍现象,那么,作为“一把手”的县市委书记,何以与“一把手”问题相区分而享受“单列”待遇呢?深究之,是媒体及某些分析者,凭直感觉察到了县市委书记和另外一些“一把手”的不同之处。不过,他们没明确地把“不同之处”归纳、阐述出来。

  和其他多数“一把手”岗位相比,县市委书记的权力“更像权力”,主要特点:一为权力功能结构完备化;二为辖内权力行使的无障化。也就是说,这个岗位的权力从结构和强度这两个主要方面,都胜于许多其他的“一把手”。县市委书记辖内行权,不必像许多“一把手”那样,需要经常用“单项权力”与“贡献分额”来换取别项权力的支持、配合;多年的“书记制”和“书记潜规则”,早已消灭光了辖内所有的抗衡、制约力量,而其他部门、系统或某些辖区广泛的“一把手”,却往往对辖内一些影响力集团或“社会贤达”有所顾忌。面对县市委书记的“完备强权”,谋求利益的实力群体势必在这一特定层面与其紧密结盟,“拥有”此一人即坐享区域资源。而其他公务人员,所谓“知识分子”,所谓的“代表”与“委员”,在书记面前似乎一堆无贝壳的软体蠕虫。

  通过对“人权”的彻底控制,这个岗位全面垄断了辖内所有资源。中国国家学院教授杜刚建如是说:“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其实,他们的暴力也足够用了。书记阅兵以示武装力量效命于他的例子也披露过,而没倒台的书记阅兵是不会当新闻的。彭水的公安局长视书记为父,说这话并不觉得有什么丢人,我们也没理由认为他对书记的态度是一个特别的例外。

  重庆彭水诗案,安徽五河短信案,山东齐河冒名签字案,山西方山县取缔网吧事件,河南沁阳投资5000万享“超国民待遇”事件.....武保安、商殿举、李刚、陈根福、王虎林、黄福印、孙孔文、王德贵、殷光立、唐怀民、吴光华等等书记的卖官、腐败犯罪故事.....说明他们都自授了“独裁领袖”的待遇,都“侮辱了古代”。同时也告诉我们,那里存在一种远不如“君主立宪”的政治生态;也让我们理解了“县民”皆为寒蝉、蠕虫的缘由与悲哀。

  官方机构权力绝对化程度为历史之最,而县域“一把手”的权力在此基础上又“出类拔萃”--其深远意义现在评估尚早,此项“史无前例”继续下去对中国社会的破坏或史无前例。“县市王”强势现状,乃由体制特点和运行技术要求所规定,有着“必然合理性”,一直倡导的“党内民主”无法解决这一问题。书记兼任人大首脑,虽有表面缓解“人大最高权力”理论尴尬的作用,但代价之大实不曾为预谋者所预见,成为一大败笔。所能见、可行者,仅“赋权于民”一途。惟此,广大基层民众方可释放压抑已久的活力。产生了拥有监督、选择地方首脑权利的公民,也就铲除了产生“地方王”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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