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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出手帮未成年人戒网瘾向未成年人卖烟酒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26 大河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法律规定: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向未成年人卖烟酒,罚!

  商店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状况即将得到根本改变。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违反此条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该如何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一直是困扰家长和教育界人士的难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已制定了我国首个《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法律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中小学周边禁开歌厅网吧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如违反将受到严厉处罚。法律规定:“在中小学校园周围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还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法律规定: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发生突发事件应先救未成年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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