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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细说物权法草案众焦点——物权法平等保护国家和私人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26 大河网-大河报

  综合新华社电车库归属、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就这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29日结合物权法草案审议和修改情况一一加以细说。

  关于征收补偿姚红说,征收补偿是目前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目前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

了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各地情况不同,要依照今后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应规定来执行。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姚红说:我们反复研究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附赠。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审议的草案又作出一个重大修改,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和抵押的问题姚红说,经反复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而耕地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在法律规定上,既要坚持现行法规和国家政策,也要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

  “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姚红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曾说过,物权法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经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物权法草案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姚红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有助于完善我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却保护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姚红说,事实上,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比如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同时,草案还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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