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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明年3月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物权法草案不违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34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就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审议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姚红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物权法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姚红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我国的市场经济肯定就没法搞。实行平等保护,有助于完善我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只有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却保护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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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单平违反天津大学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将天津大学总计1亿元资金委托深圳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运作。

  深圳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大学1亿元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深圳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至今,天津大学1亿元投资本金至少损失3700万元。

  单平出生于1946年5月,辽宁鞍山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6月至2006年7月任天津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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