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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交通厅长终审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36 南方日报

  新华社电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现年56岁的王兴尧2000年5月任安徽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

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

  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漏算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的证据,终审对漏算的合法收入32539元在不明财产总额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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