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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详细解读《护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47 常州日报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与生活方式的改善,出国商务、留学、旅游日益走进平常百姓的生活,人手一本护照已不再遥不可及。据统计,自2003年12月我市实行按需申领因私护照以来,申领护照的市民不断增加,目前公安机关已发放因私护照5万余本。其中2004年审批出国、出境申请1.45万人,2005年审批1.58万人,今年更是达到1.9万人。我国第一部《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对19项出入境管理内容作出调整。12月29日上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张跃成详细解读了《护照法》中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成人护照十年有效

  [法律条文]第七条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警方解读]我国护照原来的有效期是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但《护照法》对护照有效期作出了两大调整:有效期分段,16周岁以下5年,16周岁以上10年;取消延期。市民现有护照到期后不再延期,直接换发十年有效期护照。未成年人申领护照程序也较以往有所变化。原规定未满16周岁申请人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如今未满16周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照的户籍证明,并且要求1名监护人同来申请,监护人资格认定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此外,2007年1月1日后颁发的护照还增加了加注内容,如普通护照持有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可到公安机关重新递交近期照片,加注在护照内页。

  ■10日办结护照签发

  [法律条文]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等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递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警方解读]依据此前的规范,公安机关办理护照规定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区为60天。(下转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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