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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网络名誉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53 常州日报

  “网络万岁,胡说无罪!水照灌,帖照回,生活多么美……”如今,这句被网络大众挂在嘴间的谈笑却令人置疑。网上胡说,甚至恶意诽谤,是否真的无罪?

  “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中国交友联盟常州交友中心负责人李剑飞最想知道的。一名QQ网友在聊天室发的恶意诽谤的帖子,让李剑飞和他的网站名誉大损。查遍了所有法律法规,却找不到一部配套的法律可以状告发帖者或者网络服务商。在法律的门槛

外,李剑飞尴尬地寻找着维权路。

  一个帖子的杀伤力

  12月27日下午4点,李剑飞查看了一下自己负责的网站,在线人数只有27人,正常情况下,这个数字应该是3000。“你看,一个帖子就把我们辛苦2年建立起来的声誉给毁了。”李剑飞带着无奈。

  事情得从一个恼人的帖子说起。12月18日,一个朋友告诉他,有人在腾讯聊天室常州2上发帖子说常州交友中心的坏话。李剑飞上网一查,果然一名QQ网友发出“友情提醒”公告,声称“常州交友中心以诱骗网友注册,达到欺诈网友收费为目的,请大家注意,不要上当。”

  李剑飞的肺都要气炸了,怪不得这两天网站的流量和注册人数锐减。发帖人留有QQ号,网名“飞越的流星”,他立即与对方联系上。“飞越的流星”口气很硬:“是我发的,怎么啦?你去告吧!”

  “中国交友联盟常州交友中心的网站才建立2年多,我和同事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辛苦维护就期待着回报了,没想到……”据李剑飞介绍,目前,网站所有会员注册都是免费,只有极少数的VIP会员自愿付费入会,享受贵宾待遇。为了吸引人气,网站有时还免费赠送注册VIP会员。2年来,他们一直在投入,为网站赢得了不少人气和声誉。

  “我们做网络的,最怕声誉受到影响。”李剑飞说,“友情提示”的公告发出后,其影响之大让他始料不及。常州交友中心的流量呈跳水式锐减,从每天的2万多点击率下降到4000多,注册人数更因此狂减。

  “也许他或者他的朋友在交友中心被骗,他可以向我们投诉,为什么非要以损坏别人的声誉为代价来恶意诽谤网站呢?”李剑飞称,如果真的有网友受骗了,可以打网页上公布的投诉电话,他可以让技术人员查出骗子的IP地址,并移交公安机关。即便骗子躲在网吧里,他们也可以通过网吧内的监控录像“揪”出骗子。

  面对QQ网友无所谓的态度,李剑飞气愤之余又感到无奈。

  网络名誉侵权取证难

  12月22日,记者向常州市公安局网监处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李剑飞与对方没有经济纠纷,没有财产损失,仅属于网络侵权的范畴,可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状告发布诽谤信息的人及提供发布平台的腾讯QQ聊天网站。因为,网监处的职能是维护网络安全、查处黄色网站等,对一般民众遇到的网络纠纷并不受理。

  警方的指点让李剑飞无从下手。首先,他只知道对方的QQ号及网名,对方更换一个QQ号和网名实在太容易了,他连状告的对象都不清楚,怎么告?李剑飞只得将“友情提示”的网页载面保存,做为证据。

  12月23日,当记者打算上网查看时,“飞越的流星”已更换了公告内容,变成了圣诞祝贺。“还好,我有截图!”李剑飞不怕没证据,然而,这份证据在法律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005年底,浙江省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网上查到的这一案例让李剑飞的心凉了半截。当年,出于网站业务上的竞争,方某在网站论坛发了份号召“大家都来骂赵某”的帖子,致赵某的网站名誉受损,并对其人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然而,审理法院认为,赵某提供的证据,系网上截取的图片资料,其真实性未经有公信力的机构确认,且现网已不存在,无法进行核实,故法院不予采信,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如今,网络侵权等各类网上纠纷频繁发生,但网络信息的易变性、虚拟性,又使得如何保存、固定网络证据成为人们解决网络纠纷最头痛的问题。浙江省司法厅公证处负责人称,作为目前网络侵权纠纷中最有效的保全证据手段,网络公证成为该省公证的新热点,全省网络公证的办证量上升势头相当迅猛,仅杭州市公证处2005年一年就公证了100多件。看来,在虚拟的网络,留下公信力的证据,成为打官司的一种必要。然而,只有截图没有公证,对打官司,李剑飞心里没了底。

  尴尬的网络维权“打这场官司有点难!”听说了李剑飞的遭遇后,新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刁沈云说。

  什么是“网络名誉侵权”,刁沈云介绍,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侮辱,即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消息或者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

  由于人们在网络里始终处于匿名状态,言行不需要负什么责任,也导致了一些网络名誉侵权纠纷的发生。但真正“顶真”到打官司的案例,在全国都数得过来。“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网站的网页总在不断更新,且诽谤的网页内容已发生变更,尽管李剑飞保存截图,是否被法律认可还是个未知数。”刁沈云称,李剑飞已错过了最好的时机,他应该到公证处对这个公告截图进行公证,否则就无法被审判机关采信。

  同时,李剑飞也没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要求腾讯QQ聊天网站服务商关闭公告。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或者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仍不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然而网络名誉受损为何维权难?刁沈云说,案件的取证难、确定被告人难、确定损失难三个环节制约了网络侵权等案件的诉讼效果。“就像李剑飞一样,虽然有截图,却没想到去公证处公证。一旦到了法庭上,没有公证过的资料很难采信;确定被告人就不用说了,如果只知道一个QQ号,是无法提起诉讼的;确定损失则更难。他只提供了网站点击率、注册人数、在线人数等数据的变化,这个影响在虚拟的网络里存在,放在现实,如何量化这个损失?

  网上有律师发表观点支持像李剑飞这样的“受害者”。他们认为,随着网络在生活中的日益普及,原本被称为虚拟空间的网上社区已经和现实密切相连。言论自由不等于侵权自由,如果有第三人知道发生在虚拟空间的名誉侵权案的被侵权人是谁,就可以认为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网络不能因为其特殊性就排斥法律对它的管辖。但是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在删除帖子后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法律却无明确规定,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以网站不是侵权主体为由驳回被侵害人的诉讼,这对被侵权人来说有失公平。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为真理。”名誉的损失怎么算?李剑飞真的不知道,而这则已被删除的帖子造成的影响却真实地存在。和所有的网民一样,他期待着挽回声誉,还其清白的那一天。芮东升姜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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