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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员工状告东家下封杀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9:5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天法宣) 超市课长王某辞职次日即被老东家封杀,对方在内部系统公告称其“严重违反公司政策并企图带走公司资产被解雇”,并“将永不录用”。广州天河区法院日前审结这宗名誉侵权案,法院认为王某带走的供货商名片属其个人财产,公告内容缺乏证据并且措辞不当。判令超市停止侵害并向王某书面道歉,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

  辞职后遭老东家公告封杀

  2006年3月27日,广州某大型超市员村店课长王某提请辞职。在准其离职的当日超市发布一则《公告》,称王某是因严重违反公司政策并企图带走该店资产而被解雇,并将王某列入“黑名单”公告超市下属各店存档。

  王某认为,自己在该家超市的工作经历为其将来谋职和升迁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对方却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毁损了他的名誉和人格,为其以后谋职带来诸多不利后果。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8000元。

  为此,超市方辩称,王某的辞职没有经过店长批准,也没有办理交接手续,而且王某离职时试图带走装有各供货商名片的夹子,按规定这些商业秘密没有店长批准是不能带出去的。同时,超市方还认为,对违反公司政策被辞退的人员,人事部门知会其它店不再录用,这是公司规定。而且公告属于公司内部机密文件,经授权才可看到,公告内容本身真实,没有侮辱、诽谤王某名誉的事实。因此,该单位并没有侵犯王某名誉权。

  公告措辞不当损毁当事人

  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超市方未能证明王某确实有严重违反公司政策的行为,而王某随身携带的名片夹应属个人财产,作为课长经常与各供应商交往,留有供应商的名片亦属于正常。超市认为供应商名片属商业秘密,但是已经被超市予以扣留。超市称王某的行为是“企图带走公司资产”且进行公告的行为欠妥当。

  法院认为,被告公告的表述令人认为王某是一名不遵守公司政策且有偷盗公司财产行为的人,在一定范围内贬低了王某的人格,对其名誉有所毁损。超市的公告内容缺乏依据,措辞不当,其行为有过错,影响到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对王某的评价,也致使王某受到精神上的困扰。

  法院判令该家超市停止侵害,在其内部知识管理系统上更改涉案公告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王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书面内容由法院审查),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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