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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一小时内上报 柳州出台两项环保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0:2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李旭东)为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柳州市政府常务会日前讨论通过《柳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及《柳州市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污染事故分为四级预警

  《柳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适用范围为:在该市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以及发生在该市范围内因意外因素而使环境受污染,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涉及跨地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该《预案》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为4级,即Ⅰ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Ⅳ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而按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以及可能波及的范围,《柳州市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则将核与辐射事故的预警级别划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由重到轻分别用红、橙、黄、蓝4色标示。

  事故发生一小时内上报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要立即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环保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初步确认为较大、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在48小时内报市政府及上级环保行政部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12小时内报市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特大环保污染事故在6小时内报市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同时报国家环保总局,并随时报告事故态势进展情况。

  发生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单位以及负相关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处置贡献突出者受奖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防止或挽救应急事故有功,或有效减少污染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以及提出有效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可以获得奖励。

  同时《预案》也规定,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特别是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核与辐射事故真实情况,延误救援、处置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及时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对公众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损害。按《柳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规定,要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制度。

  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由自治区环保局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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