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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但愿年年都是“农民工权益维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2:00 光明网
王涛

  陕西省政府已决定把2007年定为“农民工权益维护年”,将在全省各级工会中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年”活动。这一年无疑是农民工扬眉吐气的日子。笔者在此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和企盼:要是年年都是“农民工权益维护年”该多好啊!

  说到农民工,我们马上就会想到在城市中那些从事最脏、最苦、最累活计的人。可以这样说,现在无论城镇居民的生活还是城镇经济的发展,都已离不开农民工。但是他们的

合法权益却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因劳动条件和居住环境恶劣,伤亡、病害事故屡屡发生;他们最需要的工伤保险、生产生活基本保障措施不落实;每到年底,领不到应得工资,又追索无门,劳资纠纷经常演化成恶性事件。按照陕西省总工会的计划,陕西省2007年将从立法和政策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其中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市场、平等竞争的就业制度和公平分享的收入分配制度。陕西省政府2007年还将从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着手,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的明显改善。可以想见,迫于“农民工权益维护年”的强大声势,在这一年里,平素不顾农民工死活,想最大限度地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的企业主、包工头们,将不得不将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稍稍地改善,拖欠工资的现象也将大为好转,万一发生什么工伤事故或劳资纠纷,平日无处投诉无人理睬,明年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好时候。

  但是,要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仅开展一个“农民工权益维护年”是远远不够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作法,说明我们以前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做得不好,需要“补课”;也并不是说通过这一年的“补课”,就可以一劳永逸了,以后再不存在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给予保障,让他们在子女入学、就医、住房、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尽量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减少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和投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尽快建立包括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保险保障、民工救助、舆论监督在内的农民工保护体系,就需要我们尽快实施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农民工参保政策等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几大改革,还需要全社会转变观念,消除歧视,从心理上接纳他们,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工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上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也不光是哪一级政府或哪几个部门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全社会的事。如果我们各级政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用工企业、每一个市民都来主动关心农民工,都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年年都是“农民工权益维护年”的愿望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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