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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还会去抓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2:00 光明网
朱忠保

  据《现代快报》2006年12月21日载,苏州一男子发现偷车贼在偷自己的电动车后追赶4小偷,在被小偷用砖头打伤以后,用防盗锁将其中的名小偷砸伤,反被小偷告上法庭。告上法庭不奇怪,令人莫名的是,受害者被法院判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对方2.5万。被打小偷哥哥称判决公正,就算弟弟偷东西了,也不该被打,表示不会再继续上诉。

  据介绍,2006年8月2日,受害人李明在里河新村的一套房中搞装潢,当时他把电动

车停在了楼下防盗门外的楼梯口。下午1点左右,两次听见电动车的警报器响,第二发现一人骑着自己的电动车正在跑,另三人则在边上。李明一边大喊“抓小偷”,一边就从房屋内冲了出来。四人一看情况不对,扔下电动车,分骑两辆自行车夺路而逃。李明则捡起被撬坏的U形锁,开着电动车就追了上去。由于电动车速度快,一会就追到了四人。李明要他们四人赔偿防盗U形锁,四人骂骂咧咧。李明拿起U形锁砸向其中一人,然后五人就扭打了起来。李明的头上被小偷用砖头砸出血来。事后,被锁砸到的那名小偷林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构成人体重伤。随后,林某将李明告上法庭。12月19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审判了这起案子。李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且赔偿对方2.5万元。

  面对法院的判决,李明无奈地说,“真没想到,抓小偷还抓赔了,到头来还要赔偿小偷钱,我就纳闷难道我抓小偷还不对?早知道电动车就让小偷偷了才2000元,现在赔到了2.5万。”不知道为什么抓小偷会抓出这样一个结果来。就此判决,李明说,自己根本不服气,当时犯案的好几个人一起打他一个人,为什么他不能还手呢?李明指着头上的空白处说自己也受伤了,缝了7针,“被他们拿砖头打的,这种情况下我不可能不还手啊!”

  当被问及以后是否还会出手抓小偷时,李明说,一个人肯定不敢抓了,否则又要吃官司了,除非有证人在场。

  我想,李明的想法不只是他一个人的想法,面对法院这样的判决,在面对小偷在偷自己或他人的物品时,还会有多少人会去抓小偷?因为抓小偷,不仅小偷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反而是受害人受到惩处,又是坐牢,又是赚钱,得不偿失的抓小偷或见义勇为,谁还会这样傻瓜?由此我们可以大胆地告诉小偷们,在苏州这块地方,你们大胆地来偷吧,没有人敢来抓你们的,即使是你们的偷盗行为被人发现了,他们也不敢把你们怎么样,不但不会制止你们的违法行为,而且还要保护你们的人生安全,否则在场者可能还会被法院追究什么责任,因此警方最好在发现了你们的行为以后,用警车在前面开路,为你们的脱逃提供方便,其实小偷们也用不着逃跑,因为没有人会追赶你们,你们尽可以放心大胆地慢慢离开吧。不过,我认为你们要是偷其他公民的物品时,还是可能会遇到公民的制止,你们还是可能被抓到,被追究违法责任的,所以我建议你们最好、最保险、最安全的是去偷苏州市沧浪区法院的法官们的物品,因为我相信他们是不会追赶你们的,更不会制止你们的偷盗行为的,即使被他们抓到了,他们也不会殴打你们,因为他们是最懂法的,是最守法的,说不定他们还会奖励你们。另外,你们在这一次的偷盗行为中,不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得到了受害人二万多元钱的赔偿,所以你们吃水不要忘记挖井人,最好还是识相点,给这样积极主动维护你们违法犯罪权力的法官们一些好处,让他们以后还可以充当你们的保护伞,使你们以后在违法犯罪以后,可以不受任何处罚,这样可以长期将你们的事业做大做强。

  请问苏州市沧浪区法院的法官们,法院这样的判决,真的是在依法判决吗?法律是用来维护违法犯罪者的权益、打击受害者的权益的吗?你们是不是坐错了位置,把自己放到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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