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4: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平等保护才能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曾说过,物权

法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姚红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我国的市场经济肯定就没法搞。实行平等保护,有助于完善我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只有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却保护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姚红说,事实上,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还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