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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下物损理赔“互碰自赔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4: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孙国富记者潘高峰)交警总队昨天宣布,为进一步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对2000元以下物损事故快撤现场后的保险理赔,本市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试行“互碰自赔自”新的理赔方式。共同过错的由各自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车辆损失的赔偿;一方过错的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损失赔偿。

  据介绍,本市从2006年11月1日起试行《上海市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

处理办法》(简称《办法》)以来,本市物损交通事故的自撤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为城市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现行的保险理赔机制不适应快速理赔服务,造成当事人自撤现场后保险公司的出险、理赔服务迟缓,群众抱怨太麻烦。为推进《办法》的实施,让事故当事人理赔便捷,交警总队与上海保监局共同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强制保险“互碰自赔自”的理赔方式。

  为防止因保险理赔改革带来的风险,从2007年1月1日起,凡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止发生的互碰物损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按《办法》规定自行处理的,其事故的真实性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确认,保险公司以公安机关的确认证明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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