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频发,安监局却在“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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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6:17 中国新闻网 |
(声明: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从本网直接下载使用,如欲转载请与原刊发媒体联系。) 内地传媒日前披露,山西省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近两年突然“暴富”:该局仅有十名工作人员,却拥有卅六套超大面积住房,九辆公交车,四、五十间办公室,人均办公面积达二百平方米;正在兴建的宾馆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消息披露后,立即引发舆论的口 诛笔伐。报道中披露的两项讯息特别耐人寻味:一是该局此前还四处租房办公,工作人员也大多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二是最近两年,每年都有一两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在忻州。 上述讯息不禁使人对该局“暴富”与“矿难”频发之间的关系产生联想:原本四处租房办公的机构为何得以在数年内“暴富”,其办公条件、住房待遇等直逼银行、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该局“暴富”之日正好是在当地矿难频发之时,难道仅是简单的巧合? 据报道,二○○五年和二○○六年,忻州每年都会发生一两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仅媒体列出的三起矿难,就有九十八名矿工死亡。在该局“暴富”的背后竟是矿工的累累白骨! 长期以来一直捉襟见肘的财政,是不可能使该局突然暴富;煤矿安监局属于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其事业经费、员工待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下拨的建设资金也不可能建成宽敞、豪华、阔绰的办公楼、宿舍楼和宾馆,更不可能几近人均一辆公交车的配备。 同时,通过规范的财政拨款程序,也不可能允许如此超标准建房。为此,资金的缺口只有来自“自筹”。报道称:“有知情人士透露,建设资金中有小部分是向部分乡镇和煤矿‘借的’,忻州市宁武县某乡镇就‘借给’该局五万元。被该局监管的宁武县的一煤矿,则花卅五万元购买该局的一些旧的办公设备。” 对于掌管着煤炭企业生死命运的煤矿安监局来说,“自筹”资金的确易如反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安全生产整顿验收、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等环节,只要睁一眼闭一眼,煤矿老板自然乐意将钱送上门;何况又不是行贿个人,只是“赞助”给“公家”,矿老板更加“理直气壮”。 然而,监管者向被监管者“借钱”,即使再合情入理,也难免有“猫鼠同眠”之嫌。 过去,每当发生矿难时,人们都会斥责无良的矿主和当地政府片面追求“带血的GDP”,但却忽视作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的忻州安监局对当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使该局将所拥有的安全管理权力置换,获得豪华的办公大楼、超大住房和几乎人手一辆的公交车。 对此,人们纷纷痛斥该局的超大面积住房及其豪华办公大楼,是建立在死难矿工的冤魂之上,“安监局的豪华和奢侈,其实就是躺在矿工尸体上的享受”。 人们不禁要问,缘何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不惧民意,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主要是源于为数不少的官员在潜意识中认为,权力是上级自上而下授予的,而非民众自下而上赋予的,因此只需要讨得上级的欢心,毋须理会公众是否满意。就可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兴建高耸的豪华办公楼住宅及宾馆。 监管者拿着国家的权力与矿主做交易,“官煤勾结”、放弃监管职责,早已不是秘密。对监管这种权力本身,又该如何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威并非天然固有的,而是由廉洁、公正、高效执法等树立的,频频曝出的政府部门利用权力自肥的丑闻,公权力的权威无疑已被削弱。 因此,完善监督机制已非唯一的法宝,改变现状的办法只能通过公众权利的实现来约束权力,让公众有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如罗素所指出的:“权力不受约束,世界是没有希望的。” (摘自《澳门日报》12月30日社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