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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奔驰碾童”除了践踏法律还亵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8:00 光明网
蔡菁

  近期发生在四川省都江堰市的奔驰轿车碾压幼童导致其死亡的事件,因为涉嫌恶意二次碾压,不仅引起了国内众多媒体的极大关注,更在社会和网络上引发一场轩然大波、招徕一片声讨之声。人们更多从法律及人道主义等角度对肇事司机进行了强有力地谴责和猛烈地抨击。笔者以为,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生命的价值理应受到关注,然而这起事件中暴露出的某些社会群体道德缺失的问题更发人深省。

  人的生命健康权岂容践踏,任何人、任何组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如此浅显的道理,相信肇事司机不会不懂,这一点仅凭事后他的态度及一系列举动,便可知晓。但为何在事发当时,他却惨无人道地将一条鲜活的小生命碾压致死!难怪乎,孩子在天堂发出“我到底做了什么,让我遭此横祸”的诘问!难怪乎,孩子的亲人发出“天理何在”的哀号!事发当时肇事司机的思想状态我们无从得知,但至少从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来看,他遵循的是一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价值观!在这里,我们无需听他的辩解,因为那样的辩解显得过于苍白无力;也不想讨论对其如何定罪量刑,因为法律必将会给他以正义的审判。我想说的是,肇事司机的价值观在当今社会上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还存在一定的市场!这一点才真正应该让我们感到心寒!

  “奔驰碾童”事件揭示出肇事司机人性的阴暗面,其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更亵渎了道德和灵魂!其暴露出的价值观是以个人为中心的腐朽的落后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所坚决摒弃的价值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范畴。这个范畴内涵丰富、包罗万象集中了诸多方面的思想和理论精华,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等,还有一个就是要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如今,荣辱不辨,美丑不分的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一些人民的蛀虫不以贪污受贿、欺上瞒下、谎报政绩为耻,一些先富起来的阶层不以崇尚低级趣味、贪图个人利益、追求享乐主义为耻,一些后进群体不以观念落后、不思进取、精神委靡为耻,这样的现象值得我们去关注和重视。

  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不完备必将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根基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就会导致思想混乱,从而丧失社会和谐的思想灵魂。全社会应自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打牢构建和谐社会的的道德基础。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从每件事做起,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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