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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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20: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办法》明确,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办法》明确,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