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何须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2:23 东方早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近日在国新办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发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如果这样一个暂行的规定在未来的一年多实践中证明是好的,是有利于我们自己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和媒体之间的互动,有利于我们和整个国际社会更加紧密地沟通和交流,我想一个好的政策就没有必要把它再变了。”

  去年11月1日国务院的《规定》发布后,立即引起了舆论高度关注。有评论认为,《规定》第6条载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这意味着“不再要求外国记者到各级政府外事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手续,不再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报道进行审查”,“按照平衡原则,今后中国的新闻媒体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也应当不必报请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批,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即可。”

  这篇评论将《规定》的出台称为“中国新闻制度的划时代改革”,作者敏感地意识到,《规定》为中国新闻制度改革开辟了一个新的空间。但是,作者忽略或回避了两个问题:第一,《规定》针对的外国记者的在华采访活动,如何能保证“按照平衡原则”也适用于中国记者的采访活动呢?第二,《规定》只是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16日期间有效,《规定》自行废止之后,如果一切又回到从前,那么“改革”的意义何在?

  现在,蔡武先生首先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即《规定》届时尽管有一个“自行废止”的程序,但由于它或将被证明是一个“好的政策”,所以,它的内容还会继续执行下去,人们用不着担心“一切又回到从前”。蔡武先生将《规定》“自行废止”后“好的政策”保持不变,与当年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香港政策“五十年不变”———“如果未来的五十年,实践证明我们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针是正确的,那么五十年以后就更没有必要改变了”相比较,他谦虚地说这是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其实,这个比喻十分恰当,既然已经证明是好的政策、正确的方针,为什么还要改变呢?

  至于第一个问题,事实上蔡武先生的谈话也有所涉及。他说,中国政府关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规定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现在已经过去十几年了,无论世界还是中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旧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是大势所趋,“筹办奥运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调整的契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迈出了这一步。”这就是说,旧的规定要调整,新的《规定》要继续,更重要的是,奥运会给了中国一个“非常好的时机”,一个“以开放促进改革”的好时机———通过“开放”让外国记者享受到好的政策,也应当通过“改革”让中国记者享受到同样的好政策。

  “一个好的政策就没有必要把它再变了”,这应该成为一个原则,只要能够坚持这个原则,改革就不会走回头路。蔡武先生的这番谈话,让我们再次感受到了新闻制度改革的现实紧迫性。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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