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娃”意外伤害险热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2:55 淄博新闻网

  日前,从人保财险山东省淄博市分公司获悉,该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金娃”投资保障型意外伤害保险正火爆热销。

  本保险合同投保范围:65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四类及以下的自然人,以及3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挑衅、打斗、袭击或谋杀、流产、分娩、中毒、整容、外科手术、战争、服刑、酗酒、赛车等。每份保险的投资金为5000元,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其公式是:给付金=保险投资+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80%)/365,保险期限分3年和5年。 (李启新朱玉富)

李启新 朱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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