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名人送土地不合法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3: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6年12月31日《成都晚报》报道,记者日前走访了位于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的丁俊晖舅舅家,并有幸趁着丁俊晖还没回家,先去他即将落成的名为“江南春天”的别墅转了一圈。那是一栋三层的欧式建筑,丁俊晖的大舅告诉记者,别墅用地是高塍镇政府免费送的,盖楼的钱则是丁家自己掏的。到目前为止,房子的土建工程大概花费了20多万元。

  按说,丁俊晖家盖多大的房子,与普通人没有什么关系。但丁家别墅的土地竟然是当地政府免费赠送的,这样的消息怎么看,也叫人不舒服。

  如果说,免费赠予丁俊晖的土地,完全是私人财产,那也无话可说,自家的东西,愿意送给谁,别人也干涉不了。但以政府的名义,把属于公共财产的土地送给丁俊晖,就相当不妥了。

  不必说更多的大道理,作为乡镇政府来说,对土地没有这样的支配权,更无权随便赠送给个人。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也是公共品,其公共品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无权将其免费赠送给个人。

  更进一步说,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使用权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镇政府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乡镇官员必须意识到,以镇政府的名义随便将土地赠予个人的做法,轻了说,是不拿公共物品当回事,重了说,则是侵害当地农民集体的利益,也是对国家土地资源的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现象并非出现在江苏宜兴高塍镇一个地方,前些年少数地方曾以零地价招商引资,已经对国家和农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对土地一类的公共品,该如何处置,国家自有明确的法规,任何人都不能突破国家政策的规定,擅自作主赠送给个人。这要求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既要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要明确划分公与私的界限。用国家和集体的土地谄媚丁俊晖这样的名人,这种做法,于法于理都极不合适。


王 毅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