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祖意:加强党性锻炼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4:17 广西新闻网

  彭祖意在政法委机关党课大会上强调

  加强党性锻炼 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蒋秋 实习生吴李赟)2006年12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祖意在给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党员上党课时强调,政法委机关全体党员要努力加强党性锻炼,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

  彭祖意指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向全党郑重提出的一项重大政治要求,是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及重要任务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区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直接担负着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政法委机关党员的党纪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司法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得到贯彻和落实。政法委机关全体共产党员不但要自觉学党章,守党纪,同时要率先垂范,为全区广大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作表率。凡是党纪法规中规定要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纪国法规定不能做的,自己要首先带头不要做。

  彭祖意还特别要求政法委机关党员要在以下十个方面为全区政法干警做遵守党的纪律的表率:一是不得有任何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不一致的言论和行动;二是不得有与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本级党组织的正式决议、部署相违背的抵触情绪;三是不得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和国家法律允许以外的各种活动;四是不得搞“小山头”、小宗派、“小圈子”和狭隘的老乡观念;五是不得干扰正常的干部人事工作;六是不得干预政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办理案件;七是不得为违法犯罪的亲朋好友说情;八是不得向政法机关特别是基层政法单位打招呼办私事;九是不得在本级和下级单位报销个人因私开支的各种费用;十是不得在任何公开场所和普通书信、报刊、通讯谈论和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