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遏制非法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4:35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冯立中 陈旭 记者 任诗芹)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6年12月28日,省卫生厅负责人在全省贯彻实施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作会议上表示,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要履行职责,坚决清除非法医疗广告。

   遏制非法医疗广告,首先要约束医疗机构。省卫生系统在贯彻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将分三步走:确立省级审批出证、省市县三级共同监督管理的体制;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医疗机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将违法违规案件移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对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予以查处。对医疗广告的监管,要纳入各级卫生部门目标管理的内容;在监管中,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其中对公立医院更要从严监管,不能再允许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出现骗人、害人广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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