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学车时间我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5:59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杨兰 本报记者 杨晓政

  本报讯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国内第二部有关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学员有权选择学车时间,并可以预约学习时间。每位学员在学车期间都要建一本档案,档案包括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申请驾照考试的依据。培训机构有责任为学员保存档案至少四年。

  《条例》还规定,学员学车前要签订培训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是学员和培训机构,合同由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示范文本,避免出现霸王合同,体现公正公平。培训机构有违反合同行为,学员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统一收取,教练员不得私自收取培训费,如果发现教练员私自收取培训费,学员可向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投诉。

  《条例》对驾驶培训教练员也做了严格规定,规定教练员必须按照统一教学大纲培训,对学员每天培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学时,不得酒后教练,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等,否则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且教练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管理部门表示,依据《条例》的相关内容,今后将建立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每年发布“驾校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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