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面对国旗,该流下泪水还是口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6:00 光明网
李振忠

  12月26日人民图片网报道: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12月25日,湖南省邵东县县城百富广场某饮食店为招揽顾客却做起“国旗广告”,在国旗上将该店菜单一一列上,悬挂门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面对国旗,该流下泪水还是口水?应当是前者,而饭店却硬逼着人们产生另一种感情,另一种不是味儿的食欲,显然,饭店是把国旗也当成了生猛大菜,把国旗也当成了菜单子,这究竟是谁的过错?

  要找过错,首先是饭店的过错,但饭店显然是明知是错而就错,谁都知道国旗应当得到公民的尊重,这连小孩子也知道不妥,更何况是一个规模不是很小的饮食店?这家饮食店里除了老板之外还有数名或者是十数名服务员,他们的国旗知识也绝不是空白,但老板说这样做,谁又敢说半个不字,因此,过错又不在服务员,罪魁祸首,是这个饮食店的老板。

  其次,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国旗当菜单子,前面说过是小儿科的错误,饭店要刻意这样做,显然是个污损国旗的噱头,他不用别的图案,却偏偏用国旗的图案做宣传,这不是借国旗的荣耀照耀自己的买卖的噱头又是什么?前期的应当由工商等管理部门进行的饭店老板的守法教育、广告法教育暂且不提,但出现这样一个污损国旗的事情,人来人往的街头,有工商,也有城管,有公安,也有政府工作人员,咋就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指正错误呢?此类的丑事往往靠记者的眼光去发现,其他负责监管的部门人员又哪里去了呢?这岂不又是集体无意识或者是集体失语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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