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没有过去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6: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李甘林

  2006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双规”。他曾推行的GMP认证制度被笑为“形象工程”。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露出来。

  “欣弗”、“齐二药”系列事件虽然远去了,然而,这条迟到的消息还是很令人解气——郑筱萸因涉嫌受贿在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之后被“双规”,这也就是说,他虽然退休了,但有关方面还是没有放他一马,还是把他拎回来问罪,这是又一起影响较大的追究高官失职渎职或腐败而溯及既往的生动例证,这样的消息能不让人痛快吗?

  按照现代法治理念和公权运行规则,官员掌控的权力属于公共资源,必须慎用,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接受公众监督,所有官员的权力与义务必须对等,决不允许官员有任何超越法度的治外特权。用温总理的话说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随着中国政治民主进程步伐的加快,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人心,追究高官严重失职和贪污受贿等犯罪也溯及既往,越来越多的高官要为早年的失职、非民主决策甚至违法犯罪承担责任,吞下自己酿下的苦果,这给了人民以信心,是真正树立敬畏法律敬畏民意的有力反腐举措。相信此举更能给那些执掌公权的官员们敲响警钟:在行使公共权力之时,您可得好好掂量掂量——否则,即使是退休了,也要把你拎回来问责(罪)。

  笔者认为,追究高官失职、腐败溯及既往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使政府官员们懂得行使公权是在刀尖上舞蹈。腐败、失职就得付出代价,就该受到严惩,因为官员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没有过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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