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8:06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望隽)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全省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60元,比2005年平均保障标准提高2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元。

  2006年10月24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适当调整当地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切实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并及时将下半年的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全省提高补助水平总共增发补助资金1.11亿元,2006年1至11月全省月人平均补助水平达到74元,在全国排第21位。低保水平的提高,及时应对了粮油价格上涨给低保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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