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今天起实行幅度税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09:3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2006年12月3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有关精神,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条例》与《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合并两个税种。《条例》将现行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二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三是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进行了调整。

  问: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

  问:车船税应纳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车船税实行幅度税额,根据《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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