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揭露丑陋是为了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2:00 光明网
陈飞

  前不久马九器先生的一篇《丑陋的时评界》,在圈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我以为,他所指出的那些现象是普遍的也好,是极个别也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想,他所言,也绝不是空穴来风。而我所要说的时下的新闻界,相形之下“病情”更为严重。在此,我也不卖关子了——曾做过近一年的记者,所以才深知新闻界的丑陋之极。

  而想起写这篇文章,是缘于我从一个朋友口中得知,他的一个亲戚在某市一家民营医院工作,开业之初当地新闻界各路广告精英就频繁拜访。可无论怎么样,医院因广告投放量所限,根本做不到来了就做。后来,他们的医院被当地的一家报纸曝了光。据说是因为没有给那家报纸做广告。再后来,他们的医院却与该报成了“不打不成交”的朋友。为何医院和报纸能迅速成为朋友,个中原因相信大家都能猜得出来。

  时下的新闻界有这么一条潜规则,“你不到我这做广告,我就给你曝光,破你的财路”。我们不排除被曝光的单位本来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才被揪住“小辫子”的。可是,我们绝不能容忍报纸公开曝光掺杂着某种小团体利益。乍看起来,报社的广告部与记者部是完全分开的,但是为了追求丰厚的广告利润,有的业务员和记者就能无耻地勾结到一起。公众需要通过新闻来行使他们的知情权。试问,如果新闻界“有奶便认娘”,公众的知情权还能得到很好行使吗?

  无独有偶,某市报社驻县记者站一广告业务负责人,让记者去采访当地电信部门的“垃圾短信”问题。记者采写好稿件后,他却强加干涉,信手改写,所刊内容与记者掌握的实情大相径庭,给电信部门造成了名誉损失。后来,那位记者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该负责人从县报社跳槽前,与电信局做过广告。跳槽后,他前去讨要广告费,被工作人员拒绝了,因为这笔广告费本该属于县报社,而不属于他个人。像他这样借助新闻媒体泄个人私愤的,我相信还不在少数。

  其实,现在的新闻媒体和记者都相当浮躁,新闻媒体片面追求效益,而记者个人则急功近利。新闻媒体只要有广告做,不惜整个版面、整个时段登播广告。只要有钱赚,哪还顾得了新闻质量和受众需求。记者的新闻稿件崇尚的是“短、频、快”,能找到一个引吸人的新闻素材就万事“OK”了。新闻内容的随意性很大,缺乏广度和深度。可能许多记者对于自己职业的定位还停留在谋生手段上,而很少有人当成是一种社会责任。一家报社的几张报纸,同一天刊登同一则新闻的有之,也已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也有同一天在同一张报纸的不同版面刊登同一新闻的“丑事”。甚至同一家报社的日报和晚报,报道的同一则新闻,一个称肇事车辆的颜色是红的,而另一个却称是蓝的。许多记者采写的新闻完全出自各单位通讯员之手,只是过一下他们的手,就成了合作新闻。还有就是许多新闻稿件是从会议材料中截取的,记者根本不需要动脑筋,也不必去考证新闻的真实性。这在新闻界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

  我想新闻界的丑陋还不仅仅局限在我所提到的这些。然而,单单这些,我想就足够公众后怕的了,把我们的新闻知情权交给这些丑陋的人,你能放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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