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统一使用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2:2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31日讯 记者徐伟 于呐洋 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将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作为职业身份凭证和执法凭证,各地原有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同时废止。

  公安部要求,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该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群众发现假冒的人民警察证或者对持证人员的警察身份有疑问时,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提供线索,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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